□大河报·大河客户端首席记者刘广超通讯员张鸿雁

本报讯漯河男子崔某,于2018年10月因醉驾被公安机关查处,2019年1月份才从看守所出来,没想到他仍不长记性,在同一个路口再次被查出了醉驾……2月20日,记者从漯河市公安局干河陈分局了解到,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警方介绍,2月15日晚上,漯河市公安局干河陈交管巡防大队在太行山路与汉江路交叉口检查过往车辆。当晚8时许,崔某驾车行驶至卡点时,因醉驾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18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而且是无证驾驶。

但令民警感到惊讶的是,崔某于2018年10月,醉酒驾驶车辆在太行山路与汉江路交叉口与一辆汽车发生追尾事故。最终,崔某因醉驾被判拘役3个月,2019年1月10日才从看守所出来。

目前,案件的后续工作仍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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