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3月最受瞩目的事出了“两会”就是“3.15打假”了。汽车作为日常生活的代步工具,越来越普及,扮演着家庭中举足轻重的角色。而近年来,随着国家政策的转向和汽车消费市场的变化,造车品牌越来越多,车型也越来越细化,全国汽车经销商也如“雨后春笋”般不断增加。4S店虽然增加了不少,但是品质服务却没有跟上,很多消费者买车前脚付钱,后脚就出问题要维权。

1.JPG

3月15日,郑州市市场监管局专业分局对26家汽车销售公司进行了约谈,并发布了2018年的投诉情况。2018年,汽车行业投诉共2321件,涉及金额10647.49万元,涉及到多家汽车销售公司。

其中有打着“零首付”噱头骗取费用的、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的、扣留“合格证”的,加价提车的等等,这些行为都不同程度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当日下午,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外通报:从2019年3月10日至2020年3月9日,开展为期一年的汽车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下面是重点专项整治行为:

1、不及时交付合格证的行为

有一些汽车经销商由于没有足够的资金,会出现三方融资车的情况,三方融资车由银行担保向厂家提车,车辆提回来后,汽车合格证抵押在银行,已售和在售车辆的合格证暂时没法赎回来,这时购车的消费者就没有合格证,就没办法办理牌照、上保险。

2、以“零首付”为诱饵骗取费用的行为

有些车企打着“零首付”的噱头,引诱消费者购车,办理购买后,在后期还钱时可能会出现高昂的利息,或者是买到库存车等。

​3、强制购买保险的行为

有一些4S店会在车价上大幅降价,消费者购买时似乎觉得很划算,但是这种降价背后一定是捆绑着必须在店内上保险,而这个保险往往比个人上保险要贵很多。甚至有些经销商称,不在店内上保险不能提车。

4、附加额外条件售车的行为

很多经销商利用消费者急于用车的心态,故意隐瞒店内车辆数量,给消费者造成供货紧张的假象,想要优先提车必须加装店内指定金额的装饰、配件等。

5、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

一些汽车经销商或者车企为了吸引消费者,会对一些宣传进行“加工美化”,或者是玩“文字游戏”,对含糊不清的字眼一笔带过。

6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行为

在合同中把不利于消费者的行为进行免责或者部分免责,对于这些条款还不明确告知消费者,加重消费者责任。

7、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的行为

在汽车维修或者售后的过程中,以假充好、以次充好、甚至拿不合格的配件销售给顾客,这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还可能影响消费者的人身安全。

8、过度维修、收费的行为

在汽车维修或者保养中,故意夸大汽车“病情”,让消费者多花钱维修或者保养。

9、以审批贷款等理由,诱使消费者在空白合同上签字

这种行为还是比较恶劣的,但是一般消费者也不要轻易在空白合同上签字,以防受骗。

诚信乃立业之本,如果经销商一味地追求盈利忽视消费者的权利,只会捡芝麻丢西瓜。而作为消费者,购车前一定要谨慎,“天上掉馅饼”或者伪常规的一定是陷阱。

【责任编辑:余良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

联系方式

中国·河南·郑州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五大街经北三路

电话:0371-86088516 (广告)

联系信箱:news100@henan100.com

邮编:450016

河南一百度官方微信公众号

Copyright © 2010-2022河南沸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关于我们|联系方式|招聘信息|广告服务|服务条款|免责声明|网站地图|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