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鼓励企业提升甲醇汽车制造能力

发布时间:2019-08-28 16:00:26来源: 大河财立方

大河财立方消息 8月28日,工信部答复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775号建议称,研究把甲醇汽车纳入《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管理,支持甲醇汽车发展。鼓励企业提升甲醇汽车制造能力,重点推广应用甲醇/柴油二元燃烧技术,开发甲醇商用车等多种车型产品,以满足市场需求。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555号建议

李书福等7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动甲醇燃料和甲醇汽车普及实现能源可持续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甲醇作为车用替代燃料,具有低碳、氧含量高、辛烷值高的特性,有利于充分燃烧,可有效提升发动机功率。我国具有富煤、缺油、少气的资源禀赋特征,利用高硫煤、劣质煤等生产甲醇作为车用燃料,发展甲醇汽车,对实现能源多元化、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已开展的主要工作

我国自上世纪70年代开展甲醇汽车研发与应用,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形成了一批拥有甲醇汽车专有技术的汽车和发动机制造企业,解决了甲醇燃料存在的腐蚀性、冷启动、溶胀性等关键技术问题,具备了甲醇汽车自主开发能力。

2012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在山西、上海、陕西、贵州、甘肃等5省市开展甲醇汽车试点工作,进一步对甲醇汽车进行科学系统的验证,共投入运营甲醇汽车1024辆,总运行里程超过1.84亿公里,单车最高行驶超过35万公里,建设甲醇燃料加注站20座,累计消耗甲醇燃料超过2.4万吨。经过几年试点工作,有效提升了甲醇汽车技术水平,形成了甲醇轿车、甲醇/柴油二元燃料重型商用车、微型车、城市客车等不同车型;推动发布了甲醇汽车产品、甲醇燃料加注站建设及作业安全等一系列技术规范,完善了相关配套标准;采集甲醇发动机及整车、人体健康、环境影响等12个方面的5亿个基础数据,形成5万余条技术记录,有效验证了甲醇汽车的可靠性、适应性、环保性、安全性、经济性等各项性能;指导试点省市出台一系列支持政策,鼓励运营企业联合开展市场化应用探索,形成了多种商业合作模式,为甲醇汽车市场化应用积累了宝贵经验。

在试点工作基础上,为进一步做好甲醇汽车推广应用,今年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甲醇汽车应用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9〕6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坚持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安全可控的原则,明确在山西、陕西、贵州、甘肃等具备应用条件的地区,鼓励公务、出租、短途客运、市政、专线物流运输等领域加快发展甲醇汽车,重点围绕甲醇汽车制造体系建设、甲醇燃料生产及加注体系建设、甲醇汽车标准体系建设、甲醇汽车应用及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针对性政策,并明确了甲醇汽车环保、信息公开等监管要求。

随着《指导意见》出台,有关省市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推动甲醇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目前,山西省、陕西省、贵州省均已成立省级领导小组,建立了长效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全省推广应用工作。同时,加快投入车辆运营,西安市已推广甲醇出租车超过7600辆,预计年底达1万辆,贵阳市已批复7230辆甲醇出租车指标,约6500辆已上路运营。

二、关于加强甲醇汽车准入及运行管理问题

我们赞同你们提出的建议。立足我国国情,推动甲醇汽车发展,不仅有利于充分发挥我国煤炭资源优势,实现煤炭资源的最大化清洁合理利用,促进传统工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循环发展,而且从长远看,是我国应对石油对外依存度高的重大战略储备技术,对实现能源多元化,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在甲醇汽车试点期间,按照限定地域、限定燃料、限定用车原则,对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甲醇汽车产品设置了区域限制。目前,试点工作已结束,甲醇汽车进入推广应用阶段,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经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中放开了对甲醇汽车的区域限制,实施常态化管理。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指导意见》要求,对纳入《公告》并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等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甲醇车辆,依法办理机动车登记,发放普通机动车号牌,为甲醇汽车市场化应用提供保障。

感谢你们对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9年7月9日

【责任编辑:牛尚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

联系方式

中国·河南·郑州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五大街经北三路

电话:0371-86088516 (广告)

联系信箱:news100@henan100.com

邮编:450016

河南一百度官方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