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台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高速交警通过综合分析研判,却认定与事故车辆零接触的另一台车辆驾驶员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这样的事情听起来感觉很“离奇”,但确有其事。

4月12日20时许,在京港澳高速692公里东半幅发生一起两台小车碰撞的道路交通事故。

接警后,河南省公安厅高速总队一支队事故大队民警迅速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处置。在事故现场,民警看到两台小车车头对车头撞在了一起,事故双方车辆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坏,所幸没有造成人员受伤。

民警从事故一方李女士的行车记录仪录像中发现了“端倪”:事发时,李女士正在京港澳高速第二车道上南向北方向正常行驶,突然发现第一车道上有一辆白色轿车在与自己车辆几乎并行的情况下,强行向右变更车道,挤占了自己的行车道,面对突发情况,为了避免与其发生碰撞,情急之下,她就向右急打方向盘进行避让,真是无巧不成书,眨眼之间,要女士的爱车就与在第四车道正常行驶的另一台轿车发生了交通事故。

据一支队事故一队队长张宏晖介绍,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中,在第一车道内行驶的白色轿车司机王某,未与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行车距离,并且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强行变更车道,引发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王某在驾驶证实习期内,单独驾驶车辆上高速公路,违反了交通法相关规定,应当给予罚款处罚。

一个不按规定变更车道的小动作,引发了两车碰撞交通事故,自己却要赔偿别人近5万元的经济损失,司机王某为自己的“野道”驾车行为付出了不小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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