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河南省公安厅开展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全省高速交警在加大巡逻力度的同时,全面受理群众举报交通违法。

(举报视频)

4月15日晚上8时30分,河南高速交警总队五支队指挥室接到过路司机阿林(化名)的电话举报,称自己于晚上7时15分坐车行驶到连霍高速公路506公里南半幅时,有一辆信阳牌照的小货车长期占用超车道,与右侧正常行驶的货车并成一排,后方速度较高的小车根本无法超车。

接报后,高速交警五支队民警李飞与举报人取得联系,举报人通过微信将该货车违法的视频传给了民警。民警根据视频中的车牌号,联系到了车主孟某成,经过电话询问,孟某成承认自己和司机孟某玉于15日晚上7时15分驾驶豫SJ8***轻型仓栅式货车经过连霍高速公路506公里南半幅处,因赶时间,直接占压超车道长期行驶,孟某玉也对被举报的交通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在通过电话录音和执法记录仪录像取证后,民警对孟某玉“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并通过电话和短信方式告知当事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平台缴纳罚款,或接到罚单后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驾驶员孟某玉对民警的处罚表示无异议。

据了解,河南高速交警总队通过“河南高速公安”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平台,或者报警电话(0371-68208110)接受群众举报河南省境内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

高速交警提醒广大司机,高速公路行车莫违法,能监督你的不仅仅是交警,还有广大交通参与者,请您文明行车、安全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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