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安徽某消费者购买一辆轿车,使用了三个多月。提车后消费者发现油耗过高,依照经销商要求进行磨合,情况无改善。经销商多次试车后承认车辆存在质量问题,更换了喷油嘴、节气门等多个部件后故障依然存在,未排查到确切原因,最后同意退车。经销商要求消费者承担使用补偿费用,消费者不同意。

  相关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本规定更换或者退货的,消费者应当支付因使用家用汽车产品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销售者依照本规定应当免费更换、退货的除外。合理使用补偿费用的计算公式为:[(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n。使用补偿系数n由生产者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使用时间、使用状况等因素在0.5%至0.8%之间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示。

  处理意见  

如果经销商同意按照《汽车三包规定》退换车,那么可以要求消费者支付合理的使用补偿费用。

来源: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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